應屆生怎麼辦理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應屆生怎麼辦理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1、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3、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爲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試用期也有權利保障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能低於轉正後的工資標準的80%,並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試用期內的相關權利,避免成爲用人單位廉價的勞動力。
4、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於法無據等,投遞簡歷、置辦正裝等等已經成爲應屆畢業生們的必辦事項,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是大家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比如說在用人單位以招聘爲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大家要多思考一下,因爲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比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的.另外,我們國家現在也已經禁止用人單位收取入職押金了,大家也應該注意。
5、勞動合同:提醒除了上述的幾種情形以外,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範實習期用人單位和大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大學生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比如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等.另外,勞動關係存在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應屆畢業生正式進入用人單位之後,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並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此外,大家一定要注意瞭解自己檔案的存放單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檔費用和存檔費用的負擔情況。
6、簽了勞動合同也不安心。據調查結果顯示,超過5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勞動合同有缺失,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確了“勞動報酬”,但拿到手一看,也會讓人傻眼。 因爲現在的薪資結構非常複雜,所以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一定要詢問仔細。一般來說,薪資福利分爲兩類,一類是貨幣性的,一類是非貨幣性的。貨幣性的薪資福利還分爲隨工資一起發放的和遇見條件發放的兩種。求職者在面試談薪時最好問清楚,所謂的“每月工資”中包括哪些內容,以免被打了“悶包”。對於薪資福利問得詳細,也有利於跳槽的朋友比較現有職位與新職位之間的真實差異。
應屆生對於社會來說是一羣新生的力量,對於社會的發展有着積極的 意義,但那會對於應屆生來說,如果自己在法定的規定中,沒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就會導致自己的合同簽訂出現問題,所以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自己一定要注意有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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