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新公司都需要做哪些資料?
入職新公司都需要做哪些資料?
1、員工填寫《應聘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
5、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6、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體檢合格證明;
8、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新員工入職手續是怎樣的?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透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透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三個月沒簽合同應該怎麼辦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爲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入職一個月以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當然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個新的員工如果要入職一家新的公司,那麼要提交的材料是非常多的,這也是公司爲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員工的所有真實資訊,增加雙方的信任度,從而更好的建立勞動關係,所以,提交資料之前是可以多諮詢一下的,這樣也避免有任何的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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