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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犯錯扣減工資流程是什麼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沒有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的行爲。除法定允許代扣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員工犯錯扣減工資流程是什麼

一般說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不屬於上述情況,用人單位不得代扣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