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
人們在上班過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有時候會遇到意外情況受傷。只有的話,人們可以嘗試申請工傷認定。按照規定,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的,人們可以拿到一筆賠償。當然,只有在工傷認定的範圍內,勞動局纔會受理,那麼,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申報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爲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4、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由此可見,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都對工傷認定做出了規定。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的確定,主要是依據受傷的地點、時間及原因。職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因爲工作任務受傷的,應當認定工傷。另外,職工換職業病的,也屬於工傷認定範疇。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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