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行政複議起訴需要怎樣辦理
一、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材料包括什麼
當事人對工傷的行政複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a.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b.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c.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d.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檔案。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複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爲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鑑定書)等。
二、工傷待遇爭議怎樣才能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的規定,工傷待遇爭議的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起訴人是工傷待遇爭議的直接利害關係人。
工傷職工如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法行使訴訟權利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2)必須是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裁決後,不服裁決的。
因爲工傷待遇爭議案件作爲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法律規定其必須先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如果具備特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雖然當事人是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但爭議還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所以被告方仍爲用人單位或者職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當事人不能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列爲被告。
(4)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當事人要明確透過民事訴訟,希望達到哪些目的。當事人必須把自己的訴訟請求—一地列明,對沒有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予以判決。另外,當事人還必須就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據的提交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有關現定。
工傷認定是我國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後,進行相關的工傷確認的一種保護機制。我國對相關的工傷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認定。用人單位可以對這類認定進行復議起訴的辦理,保護自身企業的利益不受到相關的影響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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