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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認定時間限制嗎

工傷死亡認定時間限制嗎

一、工傷死亡認定時間限制嗎?

1、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工傷申報期限,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無論是申請工傷認定或者是工傷認定機構需要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如果公司對工傷認定的這件事情是拖拖拉拉的態度,員工本人也根本沒有正確的維權意識的話,因個人無故拖延耽誤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工傷認定機構也不會再受理,而且拖的時間越長越不利於員工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