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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怎麼賠償算工資

一、一般工傷怎麼賠償算工資

一般工傷怎麼賠償算工資

通常如果員工發生工傷的話,那麼會根據員工的傷殘鑑定程度來進行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超過期限怎麼辦

首先,法律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的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損害後能及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以用人單位已爲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申請又在法定期限內爲常規情形,但其並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對工傷性質的認可,更不排除司法活動對工傷性質的審查。所以以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該類糾紛是完全可行的,在該類解決方式不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透過查明事實的方式也可以對事故的工傷性質進行認定。

發生工傷時一般會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程度來進行支付賠償。同時在勞動者工傷期間內,應該以原工資標準繼續發放工資,但期限不能夠超過一年。如果在工作中,患有職業病的,在工作外出或者上下班員工因爲事故受傷的,也屬於工傷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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