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
一、員工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嗎?
員工工傷鑑定費可以報銷,勞動者發生工傷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鑑定費用是由用人單位承但的,勞動者先行墊付的,可以向用人單位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佔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不服工傷鑑定可以重新鑑定嗎?
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目前我們國家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屬於工作性傷害之後,對於勞動者來說的話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來進行工傷認定的。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屬於工作性的傷害,緊接着就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並且相關的鑑定費用的話是可以寫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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