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勞務工傷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的承擔主體
勞務工傷糾紛的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勞務工傷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勞務工工傷糾紛的判決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判決書應當寫明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及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所在單位、職業、住所等,有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情況。當事人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基本情況,除此之外,還必須寫明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案由在法院立案時就明確。訴訟請求包括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包括被告的反訴請求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是指雙方當事人各自對案件所認識的爭議事實和理由。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法律根據。判決的結論是在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判決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判決理由是有關法院依據所認定的事實和法律根據,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引出判決結論的過程的表述。
4、判決結論。判決結論是判決的主文部分。
5、訴訟費用的負擔。法院在案件審理終結後還應根據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按照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對訴訟費用的負擔作出裁判。
6、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和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外,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均是可以上訴的判決,因此,在製作這些判決時,就必須寫明上訴的有效期間和相應的上訴法院,以便當事人行使上訴權。
勞務工工傷糾紛並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接受勞務一方和提供勞務一方不能自行協商處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處理了勞務工工傷糾紛的,法院立案以後,原告需要先預交訴訟費,如果原告敗訴,訴訟費就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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