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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一、施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施工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法院一般判決敗訴方負擔訴訟費,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施工合同糾紛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施工合同糾紛不服二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

(二)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雖然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是,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以後,原告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先行交納訴訟費,如果最終原告勝訴,法院則判定有被告承擔案件訴訟費,原告敗訴的,由原告自行承擔訴訟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