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什麼樣子?
一、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樣子?
1、廣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2、廣州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3、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制定於2012年,從6月到10月共五個月,每個月將發放150元。目前,我市高溫津貼執行省統一制定的發放標準: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二、發放方式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
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全額發放月高溫津貼。
4、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情形:《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5、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150元,享受時間爲6、7、8、9和10月一共是5個月。如果是按照工作日發放高溫補貼的話,那就是每人每天6.9元。目前,國家針對勞動者的相關權益還是十分重視的,把高溫津貼已經納入正常薪資部分,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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