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21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在高溫下持續的工作一定會給工作者帶來巨大的身體損失,特別是在室外高溫環境下工作將會出現一些病症,例如中暑,休克等,高溫補貼就是在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也能確保正常的工程建設,那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二、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高溫補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中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每個企業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工作者都需要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的標準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標準。發放的月份是四個月,從六月到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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