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買房
住房公積金買房四大細節:
1、公積金帳戶餘額不能做購房首付。購房者都知道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但對提取的流程卻不盡瞭解。很多人往往是費盡心思選好中意的房子後,就想當然地以爲可以提取公積金去付款,這顯然是一大誤區。實際上,“買房能提公積金”並不等於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首付款。公積金是先使用後纔可以提取,換言之,購房者只有在買了房子以後,向有關部門提供購房相關的證明材料纔可以辦理公積金的提取手續。
2、配偶、子女公積金使用規則不同。按照提取公積金的相關規定,配偶之間的公積金可以互認,但子女、父母之間是不可以互相使用公積金的。照目前來說,此規定的細則在各地有所放寬,但子女父母想要互用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償還貸款,具體的操作細則還要到本地部門進行諮詢。
3、公積金貸款還清後才能再次使用。對於大多數購房者來說,公積金貸款應該是首選的貸款方式。主體合乎資格的話,公積金只要繳存滿一定的時間,且申請貸款時帳戶處於繳存的狀態就可以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已經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但還沒有還清貸款,那麼你是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只有還清你名下的公積金貸款後纔可以再次使用。
4、公積金提取額不能超出租房額。除了買房以外,公積金還可以用來繳納房租。對此,各地規則有所不同,但有個共同點,就是公積金的提取額不能超出實際費用發生額。例如,假如你一年的房租支出是一萬元,那麼你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的金額不能超過一萬元。此外,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租房發票,需要去街道辦事處去開具發票,並透過單位相關部門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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