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金額有沒有限制
一、施工合同備案金額有沒有限制
施工合同備案金額已經沒有限制了。原來的法律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但已經修改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取消了這一條,意味着施工合同備案金額已經沒有限制了。
二、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施工合同風險
1、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
合同文字不細緻、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比較嚴重的漏洞,或者合同存在着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責權利不平衡、不平等條款。合同內沒有或者不完善的風險轉移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合同內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
發包人履約能力差,由於發包人經濟情況變化,無力支付工程款,或者發包人信譽差,不誠實,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
由於選擇分包商不當,分包合同有漏洞,條款出現差錯、矛盾等,會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分包工程,致使影響整個工程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特別是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4、合同履行過程
由於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或付款,或者發出錯誤指令。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安排指揮錯誤和過失,導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備案金額已經沒有限制了。具體說來,原來的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施工合同如果在200萬元以上的話,那麼就必須進行招標這項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已經修改的最新管理辦法明確取消了這一條,意味着施工合同備案金額已經沒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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