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期限包括驗收嗎?
施工合同糾紛2.69W
律師解析:工程合同期限是否包括驗收期限,需要依據合同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不包括驗收期限的。
一、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一、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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