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能扣違約金嗎
一、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能扣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的公司一般不可以扣違約金,但違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扣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勞動者辭職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除了違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及保密條款的情況下要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競業限制或服務期等相關條款,只因爲勞動者提前離職公司就扣違約金的話,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但是勞動者要注意,一定要按照規定離職。
-
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應當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簽訂定金合同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是哪些
律師解析:1、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爲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行爲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2、當合同因當事人惡意串通違法而無效時,不適用締約上過失責任,因爲法律並不...
-
上市公司債務違約後怎樣辦
律師解析:上市公司債務違約後,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而且在目前國內的司法體系下,對債權人的權益還相對給予了一定保護,表現在提起破產申請條件放寬且舉證責任輕等方面。原則上,只要存在債務違約,債權人就可以提起申請,不一定需要債務人資不抵債。法律依據:《企業破...
-
怎麼轉委託才合法有效?
在生活中委託別人幫自己辦事兒是很常見的,那麼委託人肯定也會遇到被委託人在不經過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被委託的事情交給第三人辦理。其實這種行爲是嚴重違約行爲,是不合法的,如果事情順利辦成的話自然是不會有什麼,可是一旦中途出現問題,給委託人或是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