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版本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表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按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除雙方協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1、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費用。
2、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傷,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如違約金等。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3、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費用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第三人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所謂第三人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又能與第三人簽訂勞動合同,以致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該第三人應當向原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一種法律責任形式。
1、對原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因獲取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且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透過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一方存在違約的法律責任可以劃分爲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
如何取消贈與公證合同,贈與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一、如何取消贈與公證合同簽訂贈與合同後進行公證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出現法定情形時,如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贈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
-
集體合同訂立有什麼條件
一、集體合同訂立有什麼條件集體合同訂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集體成員意思表示真實;集體合同的期限爲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定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1、違約了提前解除合同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