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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我國的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購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爲雙務、有償、諾成性合同,其中供應合同要依國家計劃簽訂。合同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採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形式。

二、購銷合同簽訂要注意什麼事項?

1、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1)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價格、金額,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6)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爲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託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爲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爲準。

(7)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2、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沒有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3、交(提)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2)交貨方式:工廠交貨(提貨)、目的站港交貨(送貨)、貨交承運人(代辦運輸)等等。對外貨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雙方所要求的的主體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說在不同的場合有可能會遇到不同的合同,比如說包括了貨物的數量質量這些的,就可以簽訂購銷合同,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標籤:合同 我國 購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