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做兼職需要籤合同嗎
一、成年人做兼職需要籤合同嗎?
成年人做兼職需要籤合同。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或其他協議應取決於雙方之間約定的內容。
如是勞動關係,兼職時考慮保險的繳付,如員工已經辦理,則應購買僱主責任險予以規避風險,上述要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規範和調整的法律依據方面的主要區別
勞動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範和調整,而且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 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勞務關係的主體類型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三、 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係方面的區別
處於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着隸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主要特徵。隸屬關係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爲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爲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勞務關係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係。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係。
四、 當事人之間在承擔義務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爲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範;
而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居民不必爲其僱用的家政服務員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五、 用人單位對當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區別
用人單位具有對勞動者違章違紀進行處理的管理權。如對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爲進行處理,有權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記過失單、降職等處分;
勞務關係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處理雖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但不含當事人一方取消當事人另一方本單位職工“身份”這一形式,即不包括對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予其他紀律處分形式。
六、 在支付報酬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行使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分配關係通常包括表現爲勞動報酬範疇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會保險關係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而在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得到的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等原則事先約定的報酬。
成年人做兼職需要籤合同。具體來說,要籤勞務合同還是商務合同,要跟用人單位具體商量仔細。兩者不能完全等同。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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