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內部協議怎樣有法律效應?
一、股東會內部協議怎樣有法律效應?
股東會內部協議只要得到股東們的同意就算是有效的;不論是拿到工商局備案的協議還是內部股份協議,均爲合同。對於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確定。
合同有效需要具備如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上述三個條件來看,簽訂的協議具備了生效的要件。
二、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會內部協議應該由股東們來進行簽訂,對於協議的簽訂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那麼就算是有效的,但前提一定要協商好,並且表明自己的真實意願,這樣此協議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如果協議有所改動就一定要再召集所有的股東當面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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