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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的借條有時間限制麼?

一、簽署的借條有時間限制麼?

簽署的借條有時間限制麼?

簽署的借條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借條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還款的具體年月日;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本人的親自或者蓋章落款等內容。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借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出具借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爲主體時,應覈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爲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爲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爲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如果雙方簽署了借條,是需要在借條中將借款和還款的日期進行明確體現的,但是一般在借款人沒有還款完畢之前借條都不會失效,只有當借款人將借款完全還清之後該借條才需要雙方進行銷燬,這個時候借條纔是失去法律效力的。

標籤:時間 借條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