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隱名股東如何確認股東資格?
一、對於隱名股東如何確認股東資格?
對於隱名股東確認股東資格,可以透過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爲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爲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爲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爲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爲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爲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於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港澳臺同胞作爲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爲公司;可以爲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爲多個獨立的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在隱名股東合同中,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實際出資方。從對現有案例的統計可見隱名股東資格不受過多限制,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隱名股東合同只能由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兩方組成。但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是數人。如數個隱名人作爲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顯名營業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或數個顯名營業人作爲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隱名投資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合同。
3、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爲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爲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爲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爲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爲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爲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爲貨幣、不以登記爲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
對於隱名股東的相關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股東資格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
股權出質後如何轉讓?
律師解析:股權出質後一般是不能轉讓的,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根據法律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
-
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多少種?
律師解析: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3、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二、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
-
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權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股東應當以公司爲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爲第三人。股東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已經依...
-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要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處理方式是:1、轉讓人需要向受讓人返還轉讓的價款,受讓人需要向轉讓人返還股權。2、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根據本人的過錯程度,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3、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