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大資格確認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隱名股東大資格確認應具備哪些條件?
1、實際出資
(1)出資的有關收條。第一,收條中可約定收到出資款項;第二,在收條中約定資金的用途用於出資,證明實際出資。
(2)出具的股東出資證明書明確地載明瞭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及相應的編號,證明實際出資。
1、與名義出資人之間應就隱名出資問題達成合意
隱名股東應出具有效的代持股協議,證明與名義出資人達成隱名出資合意。
3、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隱名股東應出具載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會決議”或“全體股東會決議”、“發起人說明書”等檔案,證明隱名股東持股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爲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爲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爲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1)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事業的一方當事人。對於顯名股東的資格要求,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公司投資主體的規定。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港澳臺同胞作爲投資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從現有的審判案例來看,顯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爲公司;可以爲單獨的自然人,也可以爲多個自然人。
(2)隱名股東是在隱名股東合同中,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實際出資方。從對現有案例的統計可見隱名股東資格不受過多限制,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
隱名股東合同只能由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兩方組成。但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是數人。如數個隱名人作爲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顯名營業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投資合同;或數個顯名營業人作爲一方共同地與一個隱名投資人訂立一個隱名股東合同。
3、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爲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爲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爲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爲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爲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爲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爲貨幣、不以登記爲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
中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標的囊括了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時又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目的在於不暴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進行資本的營利活動。若隱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出資,依現行公司法,實際出資以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爲要件,這無疑會暴露隱名投資者的身份。或者隱名投資人與顯名人先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再進行出資,這種情形引起了產權的轉移,導致實際出資人與產權人一致,必然會在以後的經營中引發更復雜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 ,隱名股東也就是實際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利用委託他人的方式在公司的股東名冊還有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這樣隱名股東是不能參與公司的任何事情,如果要進行確認自己的身份,那麼就必須要符合公司的法定條件,從而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
企業哪些所得可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下列所得可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3、從事合格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4、合格的技術轉讓所得;5、法律規定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收的...
-
分公司註銷流程及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分公司註銷流程及申請材料有哪些分公司註銷流程是到公司登記地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登報滿四十五日後,可以申請註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的材料有營業執照、決議檔案等。公司變更營業地址也是需要登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
-
公司清算後現金怎麼處理,公司清算的類型
一、公司清算後現金怎麼處理公司清算時,公司的現金用於清償公司債務,如果清償完所有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分配給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
-
債權公司破產了債務是否還要求償還
一、債權公司破產了債務是否還要求償還債權公司破產了債務仍然需要償還,公司破產的會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的財產,清算後所得的財產就會用來償還公司所欠的債權。所以企業破產後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