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隱名股東變更爲顯名股東?
一、如何將隱名股東變更爲顯名股東?
將隱名股東變更爲顯名股東的步驟具體如下:
1、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透過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印花稅在地稅部門,所得稅個人在地稅部門,單位在國稅部門);
4、提交公司相關檔案,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實際上,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公司三者之間存有兩個的法律關係:
第一種,是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第二種,是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出資關係。
隱名股東作爲實際權益人,並不享有公司股東資格,但是隱名股東可以基於其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在得到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可以要求更改工商登記,把自己登記爲股東。
因此,作爲有限公司的隱名股東,要想以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必須先顯名,而顯名的關鍵就在於有無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表示同意。一旦達不到這個要求,實際出資人將面臨顯名失敗的結局。
二、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如何處理
掛名股東如果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作爲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透過訴訟解決。在訴訟前首先要確定以下幾點: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
1、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如在公司設立時一起簽訂內部協議並實際出資;
2、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已經參加公司股東會議、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
3、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資應按外資企業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就不能確認爲內資公司的股東。
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透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綜上,隱名股東是在前期沒有將自己的名字寫在與成立公司相關的材料上,而部分的顯名股東只是在公司掛了個名,所以只要在公司的股東會上透過多半數人的同意,然後相關的人籤一份有效力的協議就會使隱名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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