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房屋權利人是誰
房屋是我們居民每個人都離不開的商品,這類商品不但是我們的住房,還是我們家的象徵。房屋預告是指房屋在出售期間的一類重要的告知工作。那預告登記房屋權利人是誰呢,下面小編就這類法律問題爲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房屋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就是預告登記的申請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條【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爲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房屋預告登記後的房屋產權歸誰,主要內容如下:
(一)預告登記後房屋產權歸開放商。雖然已經進行了房屋預告登記,但是因爲沒有進行最後的過戶,所以此時房屋的產權仍然屬於開發商,但是這種產權是不完全的,在沒有賣房者的同意情況下,開發商不具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由於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更加杜絕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況下取得該房產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過戶,則房管局會發現該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從而不會再爲其他人辦理過戶。
(二)預告登記的保護期間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而買房人務必要在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正式過戶,否則法律將不再保護。
二、房屋預告登記效力是什麼
預告登記發自於當事人申請的意思表示,且將請求權透過公示手段對外展示,反映了物權要求的公示原則。預告登記既是承認並保障權利人對房產將來的法律支配關係的制度,也是債權債務關係的延伸。 預告登記是請求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預告登記所產生的應當是物權化了的請求權。預告登記時物權變動尚未實現,因此登記對象不是物權本身,而是將來房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因此請求權本身雖是一種債權,但預告登記使該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是請求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
預告登記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預告登記使債權透過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並予以公示,這樣,債權轉化爲準物權,債權的義務主體成爲了不特定的,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義務人處分(不僅僅出售,還包括設定抵押等負擔行爲)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還具有追及效力,即將來的房產無論轉讓人轉讓給誰,或者房產被誰佔有,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只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後,都有權向房產實際佔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權或者透過處分房產獲得收益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
就是房屋的購買人。房屋的預告期就是爲了防止開發商透過違法的手段,對房屋進行二次出售。但透過這種房屋預告,房屋的權利進行相應的轉移,房屋的所有人的權利被賦予,開發商無法對房屋進行買賣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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