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怎樣解聘物業服務人?
一、可以怎樣解聘物業服務人?
1、如果是前期物業,如果當事人的小區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地方法規應當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聯繫開發商或者請房屋管理部門督促開發商打報告,並準備好物業使用說明資料,啓動籌備業主大會的程序。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必然要徵詢全體業主關於另聘或者續聘原物業企業的問題,到時候如果一半以上業主認爲要另聘其他物業公司的,就可以了。
2、如果目前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則應該要等到《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時,由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徵詢,徵詢內容和決定方式同上。
3、如果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而且業委會也同意解除合同,並已經徵詢過全體業主,已經有一半以上業主同意解除合同的,應當給物業公司有一定時間做撤離的準備,也讓新的物業公司有充分時間準備進駐當事人的小區。但是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的機會極少。
4、如果業委會不同意解除合同,當事人又覺得一定要解除合同,而且相信本小區有極大一部分業主和當事人想的一樣,當事人可以啓動20%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程序,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但是要注意一點,這20%不僅指的是戶數,也指的是面積。到時候當事人必須要收集20%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否則無法滿足《民法典》所明確規定的條件。
二、物業服務人有哪些責任?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所以想要解聘物業服務人,首先肯定不是誰單方面想要解聘就能夠解聘的,必須要透過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來進行投票解聘,如果大家都有事先商量,那麼最終就把商量的結果找一個具體的日子拿出來,然後公開公平的把物業解聘的相關事項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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