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掉後還有責任嗎?
一、房子賣掉後還有責任嗎?
房子賣掉後還有責任,如果房屋有質量方面問題所造成的損害,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商品房買賣違約情況有: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特定物爲標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爲標準,可分爲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合同無效;後者是違約的類型。
2、 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爲: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二、商品房買賣中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另外,在《商品房買賣解釋》對某些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計算則另有規定,具體包括:
1、出賣人惡意違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顯然是針對先賣後抵、一房數賣的行爲所作出的懲罰性規定。
2、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爲。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爲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爲準。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麼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爲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爲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爲拒絕履行。關於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規定,即指此類違約行爲。其構成要件爲:存在有效的債務;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應有履行的能力;違法的(即不屬於正當權利的形式,如抗辯權)。
我們國家的所有權轉移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處理,比如說如果是房屋這種不動產的話,那麼是應當以交付和登記爲準的。所以房屋已經所有權轉移,就意味着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質量方面有問題,還需要承擔。
-
哪種買房定金可以退?
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的定金可以退:1、雙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2、因特殊情況導致不能簽定合同的,或者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3、售房者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雙倍。法律依據:《...
-
房屋買賣包括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包括以下流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房屋購銷合同、房屋核檔證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請;備案網籤辦理核稅繳稅手續;出具稅務收據,遞交收據、填寫申請書並領取受理通知單;到交易中心領取房產證、確認資訊,領取過戶回執。法...
-
商品房廣告能否作爲要約
律師解析: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廣告爲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廣告具體說明了房屋及其相關設施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存在重大影響時,則認定爲要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能更改嗎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是否後能更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及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和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可知。法律依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