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三方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1、審查合同簽訂主體是否適格。應明確其是否爲該房屋的唯一人,如果該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則簽訂買賣合同時須有其他共有人的簽字或書面的同意聲明,該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況買受人可透過檢視房屋房產證原件及到房管部門查詢等方式進行確認。
2、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在協議中,應對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付款方式,稅費承擔方式,交付期限,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對於貸款尚未還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應着重對貸款還款事宜以及房屋過戶進行詳細約定。
3、一旦出現違約情形影響協議履行的,應儘快採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至低限度。
4、中介方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的知識和經驗上,都處於弱勢,所以,房地產中介市場需要一份保護各方利益的合同。許多三方協議規定了買方、賣方的權利義務,對中介方卻沒有任何限制。
二、簽署房屋買賣三方協議的作用是什麼?
房屋買賣三方協議指的就是同時包含商品房買房合同、房屋中介居間合同的特殊合同。由於三方民法典律關係較複雜,如果買賣一方違約,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違約金等費用,造成重大損失。
實踐中往往會由中介、買方和賣方三方共同一起簽訂協議,除中介公司作爲資訊提供方有盈利需要外,很重要的一點,在於爲合同的履行增加擔保保障,是對於尚未還清貸款的房屋交易的朋友們,會造成許多麻煩。
在還清貸款前房屋無法進行過戶,給買方權利的實現帶來較大風險,所以在三方協議中,透過約定由中介公司對買賣雙方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要求中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能夠從更大程度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往往起到溝通、促成買賣的作用。買賣雙方達成意向,要簽署一份房屋買賣三方協議。在裏面對中介違約責任、中介費用承擔、各方違約責任及交房日子等寫清楚,這都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同時,對房屋過戶辦理方面的事項也要明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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