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徵信有問題算違約嗎?
一、買二手房徵信有問題算違約嗎?
徵信有問題不算是違約。通常情況,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
1、如果在期限內,確因對方未能拿出合同,導致合同未簽訂,則定金理應退還;
2、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此種情況下定金可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爲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爲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第一、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商品房預售、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字。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買房籤合同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字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字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講究土地使用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商品房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爲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購買二手房如果貸款購房的話,那麼就一定要確保自己的徵信是沒有一點的問題纔可以實施,如果在交完了訂金之後徵信不通的話,雖說不算是違約的行爲,但對於自己的利益是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在支付定金的時候就要確定清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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