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保脩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們國家當中,一些工程承包合同是比較常見的,承包工程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對於這個工程的質量來進行一定的擔保,其中工程的質保金,將會起到一個這樣的作用,對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房屋質量保脩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房屋質量保脩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保期國家規定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國家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的質量它是有缺陷,責任期欠的,在這個期限內,如果工程的質量發生問題的話,那麼施工單位會需要進行承擔責任,也就是對它進行維修,期間一般是根據具體情況六個月到兩年不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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