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定金糾紛怎麼規避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數是由下家交給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轉交上家。由於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這極容易引發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
建議廣大購房者在下定時遵循下面四個步驟: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託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二、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並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
四、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個步驟付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定金要注意什麼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裏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爲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
透過看房,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達成初步意向。這個時候,通常需要買方交付一部分定金,以作爲雙方將來簽約的一個保證,防止賣方將房屋再賣給他人,同時也對買方形成約束。簽約之後,定金可抵作房款。
買方在簽訂定金協議時,一定要先將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尤其是房價款及付款方式約定明確,以防簽訂合同時出現扯皮現象。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有的是直接交給賣方,有的是由中介公司代收、然後再轉變賣方,在此種情況下,買方要確認中介公司取得了賣方的授權,中介公司收取定金視爲賣方收取,賣方即受“定金罰則”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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