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麼籤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
2、租賃期限、維修和保養責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4、其他約定事項。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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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沒到期違約金怎麼算
如果合同有約定,從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適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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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舉證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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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租權的法律規定
優先承租權,一般指租賃合同到期後,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權利。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中,沒有關於優先承租權的相關規定,所以優先承租權並不是一項法定權利,法律上只規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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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簽訂的租房合同怎麼解除
一、約定解除。1、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2、當事人可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