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簽訂租房合同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2.39W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租房需要簽訂租房合同,但不作強制性要求。
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署書面的租房合同,簽署的租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沒有簽署合同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雙方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後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署書面的租房合同,簽署的租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沒有簽署合同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雙方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後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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