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怎樣可以要回工資
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往往都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得到保障,但是卻難免有人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權益,那麼面對勞務糾紛到底該如何解決呢?該如何快速處理?
1、協商處理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和其他糾紛不一樣,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主要由單位與單位職工組成,因雙方已經產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透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之路。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是指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務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政策水平、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又瞭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解決
仲裁程序是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務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啓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啓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以下勞動糾紛均可儲存相關資料,維護合法權益:
1、被無故解僱;
2、未購買社保;
3、未簽訂勞動合同;
4、工傷賠償糾紛;
5、單位拖欠工資;
發現上述問題,都可以有法律途徑幫助您爭取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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