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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補休代替支付加班費是否合法

法律2.17W
用補休代替支付加班費是否合法
用補休代替支付加班費是否合法
1、用人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對補休的時間做出規定,但不能超出合理的期限。在實踐中工資支付週期通常以月計算,因此,補休應該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安排,這樣可保障勞動者及時獲得休息的權利。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仍未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2、從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得出結論,補休僅適用於休息日加班,平時八小時外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
3、要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的話,需要支付150%的加班費。而此時卻不能用補貼代替加班費,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但如果是在週末安排加班的話,此時就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