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
法律1.86W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到底該怎麼處理
回答"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到底該怎麼處理"的答案如下:根據2012年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爲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爲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但是2015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2015年第34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其中第三條規定如下:“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爲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爲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爲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有關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由此可見,34號公告直接以工資由誰來發放這種簡單的表現形式來處理福利費的扣除基數等問題,從而廢止了2012年15號公告的規定。按這種說法,如果工資是接受派遣方企業(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發放,那就算用工單位員工工資,作爲用工單位的福利費扣除依據;如果工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的人員發放,那就應該作爲勞務費支出,不能作爲用工單位的工資,由此自然不能作爲福利費扣除的基數。-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贍養費糾紛的訴訟範圍
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你好,根據規定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爲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爲共同原告。可以看出:沒有贍養糾紛案件...
-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要看是何種糾紛,如果是不服拆遷補償與行政機關產生的糾紛就可以認定爲行政糾紛,如果是屬於個人與拆遷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那麼是可以認定爲民事糾紛,這都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