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會保險費可以申請仲裁
企業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
1、補繳對象
蘇州市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離退休費用統籌)以來,按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各類企業及其員工(包括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員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下同)。
2、補繳基數
(一)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基數爲辦理補繳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適用的上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二)補繳1996年1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員工的社會保險補繳基數爲補繳對應年度的員工工資收入。補繳對應年度的員工工資收入低於辦理補繳年度適用的園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應當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應當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繳納。
3、補繳比例
(一)補繳1992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統一按21%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二)補繳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三)補繳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之和執行;
(四)補繳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蘇州市企業和職工的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之和執行;
(五)補繳2004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比例按員工在辦理補繳時參加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綜合社會保障計劃類型在補繳對應年度的繳費比例執行,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繳費比例按2011年7月1日的繳費比例執行。
4、利息
用人單位在補繳1996年1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時,應當加收其利息。利息按補繳對應年度的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執行。用人單位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不再加收利息。
5、記賬計息
(一)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基數按對應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作爲計算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推算儲存額的繳費工資指數和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依據。
(二)補繳1996年1月至2004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養老個人帳戶按實際補繳基數及補繳對應年度江蘇省養老個人帳戶記賬比例記載,並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
(三)補繳2004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帳戶按實際補繳基數、補繳類型及補繳對應年度的個人帳戶入賬比例記載,並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個人帳戶按補繳對應年度江蘇省養老個人帳戶記賬比例記載,2011年6月30日前的其他個人帳戶按2011年7月1日的個人帳戶入賬比例記載。
6、補繳覈定
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時,必須提供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
-
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訴訟標的額收費比例1萬元以下(含1萬元)500元—1500元/件;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2%—5%;10萬元至...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這一問題,解答如下: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減刑的程序如下:1、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