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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童工的處罰有什麼詳細的規定,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1.21W
招收童工的處罰有什麼詳細的規定,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招收童工的處罰有什麼詳細的規定,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招收童工的處罰有以下詳細的規定:
1、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2、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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