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
超過退休年齡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繼續工作,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爲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工可認定勞動關係嗎
勞動關係兼具人身性和財產性。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單位已經長期穩定的工作多年,具備了從原用人單位退休或者享受養老待遇的相應條件,退休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等各項福利享受直至死亡,與原單位的人身關係不因退休而改變。透過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將用人單位的責任轉移給了社會,此種關係的存在排除了勞動者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應按勞務關係處理。
反之,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在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特徵時,應按照勞動關係處理。因此,應將是否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作爲衡量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的依據,而不能簡單的以是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爲標準:對於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不管其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繼續或重新就業的,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應按勞務關係處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即使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只要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則應按照勞動關係處理。其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等一系列勞動法上的權利。
當然,審判實踐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其他勞動者的權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別,如基於目前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法爲超齡勞動者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因此,審判實踐中,不能因用人單位未盡上述義務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雙方協商決定,即使超過了退休年齡的也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是如果對於在享受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可以按照勞務關係來處理的,如果沒有享受保險則可以認定爲勞動關係。
-
關於農民土地的糾紛
關於土地確權的農民糾紛關於土地確權的農民糾紛辦法:第一解決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二解決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二手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
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在線教育機構拒絕退錢報警會怎麼處理
在線教育機構拒絕退錢報警會怎麼處理報警沒有什麼用,建議向法院起訴。1、培訓機構不退費屬於民事糾紛,報警的話,警察可能會進行調解,也可能讓當事人去法院起訴。2、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行動建議:1、培訓機構不退費屬於民事案件,報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