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

法律2.21W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須知
一、申訴人須知1、申訴人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3、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第一類、申訴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覆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事務所派出的執業,應提供執業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儘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則不予受理。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