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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X與鄧XX、鄧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馬X,男,1995年4月5日出生,漢族,住韶關市武江區。

馬X與鄧XX、鄧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範志朋,廣東XX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XX,廣東XX律師。

被告:鄧XX,住韶關市。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XX,廣東XX律師。

被告:鄧XX,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永興縣。

被告:廖XX,1978年12月10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乳源瑤族自治縣。

被告:武江區日盛國安玻璃服務部,地址:韶關市武江區前進國際裝飾建材城前進商業街混泥土座19-21號。

經營者:李XX。

原告馬X與被告鄧XX、鄧XX、廖XX、武江區日盛國安玻璃服務部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6年7月22日立案。原告馬X於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爲,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馬X撤訴。

案件受理費107.14元,減半收取53.57元,由原告馬X負擔。

代理審判員譚謙悅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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