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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勞動關係?

一、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勞動關係?

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勞動關係?

村民委員會一般是不適用於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爲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相關的法律來調整。

三、企業勞動關係包含什麼內容?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村民委員會雖然不適用於勞動關係的相關規定,但是因爲村民委員會的其中的工作人員也是在村委會中擔任相應的職責且進行相關的工作的,因此也是受到相關法律所保護的,所以在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時候,也是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去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