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2.24W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侵犯武装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所有权、部队对武器弹药的装备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军职人员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下列情形:
1、未经请示报告批准后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2、为取得相应财物及其他物质利益,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3、其他违反规定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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