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限教育用地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限教育用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限教育用地规定是对于国家划拨事业单位和结合办理的各类教育方面的用地的话,是不收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1、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学校所在地并未出台更为明确的免征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则对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应减免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含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土地,但显然也不包括民办的学校自用的土地。因而,如果学校所在地并未出台更为明确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则对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应减免土地使用税。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教育部门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土地使用税这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之下,如果使用土地的话都需要缴纳土地的使用税,但是也需要提前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在土地上建造学校,从而办理相关的公益事业的话,可以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该怎么解决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如下:因为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
-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要怎么界定?
律师解析: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关系都是不动产关系,都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一种限制,都是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二者的内容表面相似,但实质有很大的差异。在审判实践中,区分把握相邻权与地役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权利类型予以区别。相邻权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是指相...
-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
一、70年产权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
-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一、医疗机构用地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