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是国家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建造之后用来租给公民或者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很多人在公房中居住时间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是一辈子,所以会有人将公房直接视为是自己的房产而将其作为遗产想要继承给子女。但是,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呢?
一、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所谓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是指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向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承租公房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公民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公房的使用权,其居住的公房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那么在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后,其对公房的使用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承租人(即作为房屋使用者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
二、公房能继承吗 ?
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从这条规定来看,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 结合法律的规定,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而个人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所以,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既然公有房屋不能按照继承处理,那么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对于公有住房应当如何处理呢?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司法实践中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更为复杂,依据土地管理局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综合以上论述,公有住房不能继承产权,只能变更承租权。
综上所述,公房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房本身是不可以作为资产继承的,因为公房建造的初衷是为了租赁给公民居住使用的并且是属于集体而非住户个人的,所以公房土地使用权只存在租赁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可以以租赁的方式变更。
-
房产证还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还有多少年?
在购房时要明确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问题,当购买房子时得到的房产证是所有权的象征,房子是当事人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归当事人所有。针对房产证还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还有多少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解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区别。一、房产证有...
-
单元楼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什么?
一、单元楼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什么单元楼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
-
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
-
能够随意变动土地使用用途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律师解析:不可以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