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院落的房屋,院落就不该有补偿吗?
“律师,我的平房被征收了,可是征收方没有补偿我关于院子的损失,院子该怎么补偿?”对于院落的补偿,大家都是存在疑问的,究竟自己的院落需不需要补偿,补偿的依据有哪些?不妨看看以下这则案例:
陈某和苏某是邻居,两家人的房子都是祖辈留下来的青砖瓦房。两所房子的室内面积也都差不多。不同的是,陈某家的平方有一个大院子,而苏某家却是临街住户,没有院子。陈某和苏某几乎是在陈某家的院子里玩着长大的。后来,县城要进行旧城改造,两家人的房子都被划入了拆迁范围。陈某和苏某商量后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拿到补偿款后到城区买新房子。后来,政府聘请的房屋评估机构来到他们家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可是,令陈某不解的是,自家的院子并没有被评估,只有房屋和苏某家的住房一起被评估出相同的价值。陈某很不满,她认为这院子也是自己的,为什么就不评估补偿呢?那么,对于被征收平方的院落在补偿范围内吗?
以上这个案例,我相信住在平方并带有院落的被拆迁户,都遇到过此问题。在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并没有将自己的院落连带着补偿,也不知道自己的院落该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带有院落的房屋,拆迁时真的任何补偿都没有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对于不带院落的房屋和带院落的房屋,如果在征收的时候给予同等的对待,未免不符合公平的法律原则,当然在对带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时根据房屋所有人对院落的使用情况,对院落作出合理的补偿。
在2011年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也紧急作出了《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根据以上案例和法条我们可以知道被征收人依法房屋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拆迁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受偿权利,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应当将空地、院落的评估结果依法登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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