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
我国的校园本来是学生学习和增长知识的乐园,但由于社会的不良诱导导致我国的校园出现了一些违规借贷产品的出现。学生由于不能辨别自己的消费能力,进入了贷款的无底深渊。那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相关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释。
网络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放贷公司属于非法经营。
一、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 P2P 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虽然”校园贷“类 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 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 24% 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三、涉嫌欺骗诱导的问题
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会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消费欲望又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骗诱导交易之嫌。
这类借贷平台或者借贷产品本身就是一类比较非法的平台,对于借款的利息过于高,给出借人的压力造成很大的负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平台的利息都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所以我们可以积极地向有关机关进行反应这类事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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