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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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怎么办?
律师解答:会被开除。律师解析:公职人员醉驾判处拘役,会被开除。1、行为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2、行为人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可以予以开除。3、如果公职人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不需要开除公职,但是会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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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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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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