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原告举证期怎么算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举证责任的免除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事实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当事人实际举证,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免除”。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免除了当事人对经过公证且不能用其他证据来推翻的事实的举证责任。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列举一些无需举证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能合法推定的另一事实;已为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举证活动不单是当事人孤立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除了根据案情向当事人提出举证要求,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必要的时候,依据职权收集证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权限加以明确规定,切实体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证据责任原则。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提出有力的证据是提高自己获得胜利的关键,因此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在期间以内提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提供违法的证据的话,那么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在一般的案件当中,采取的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进行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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