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包括哪些?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效力有哪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对民事诉讼做出时效上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包括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大部分民事案件是诉讼时效都是二年,也就是当事人受到侵害后两年之内可以提出诉讼。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遇到民事案件,要尽快解决,越拖延越不利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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